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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ISP服务质量诉讼案

1999-09-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ISP是国际互联网服务商的英文缩写,中国电信是目前中国最大的ISP)

1998年8月,东北财经大学学生王一楠在大连电信局办理了个人拨号上网服务手续。按规定,凡拨号上网的用户,电信局在本地服务器上提供一电子信箱,用户每天可免费存储1兆字符,超量者每月按0.2元千字符交费。电信局告知:只要用户每次上网时按下信件软件的“接收和发送”键就会清空信箱,不会产生超量费用。王一楠按此说明进行操作。谁知自1998年11月至1999年元月,三个月王一楠的存储费竟高达2841.60元。电信局对此无法解释。后经王一楠自己查明,是因他在对上网软件设置时,无意中的一个选项,造成他表面清空信箱,但实际上每封信都留了个拷贝在信箱里,这样一来,所有信件都留在信箱中作为超量信件计费。

王一楠认为,用户按照服务商的要求进行了操作,电信局对该设置有指导义务,因为这个设置选项已超出一般用户应具有的知识范围,电信局应向消费者作说明和警示,以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目前的服务商除了提供一个上网口令外,没有相关的技术指导。为此,王一楠将大连电信局告上法庭。而被告认为:网络服务商只负责用户终端的接入,没有指导用户上网的义务。用户应具备相关知识,如用户因自己使用造成损失,应自负责任。

8月16日,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告诉讼理由“无法律依据”,“证据不足”,原告作为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一审败诉的王一楠说,他将继续上诉。他希望此举能引起国内网络服务商对网络服务质量的重视。因为作为消费者的广大网民,应当和其他消费者一样,有权享受到法律赋予的优质、安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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